中国历史上的封建时代

2025-11-21

    唐晓敏

    中国历史上有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。前期即西周和春秋时期,属于封建制;后期即自秦统一直至清代,历史上称为郡县制,现在一般称为中央集权的专制政治。从秦统一到清代的这一历史时期,又可以唐宋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,前期的特点皇权受到士族的某些制衡。

    所谓“封建”,即“封土建国”。“封建”一辞,最早见于春秋时期富辰之说:“周公吊二叔之不咸,固封建亲戚,以藩屏周。”“封建”的含义为“封”土而“建”国,古文献中之“封建”即“分封制”。“封建”,即皇帝把自己所拥有之外的王畿的土地给诸侯管辖,并授予他们的爵位,再分封诸侯卿大夫,土地境内的诸侯和卿大夫拥有极大的自主权。这是中国古代自西周至春秋时期的政治体制。在封建体制下,形式上,周天子是天下的共主,统治整个国家,所谓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”,但是周天子并不直接控制土地和人口,而是将土地和人口分封给各个诸侯,而这些被分封的诸侯,又将自己的土地人口继续往下分封给那些“大夫”,那些“大夫”将自己的领地可以继续向下分封给其他的贵族。“封建制”下是一层庞大的分封系统,在这一系统中,每一层只能控制下一层,每一层只向上一级负责。因此,可以说封建制是一种分权的政治体制。在这种体制中,上下级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的,假如君没有履行对臣的义务,损害了臣的权益,臣可以解除君臣契约,与他人订立君臣契约。在这样的君臣关系中,双方不是绝对的上下尊卑关系,而具有伙伴、朋友的性质。《尚书》、《诗经》等文献表明,周王明确地将诸侯称为“友”、“朋”。在封建制下,君臣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,君和臣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都要信守契约。“君使臣以礼,臣事君以忠”,如果君侵犯了臣的权利,臣是可以反抗的,这样的反抗事例在《春秋》三传比比皆是。

    西周及春秋时期,贵族有很大的权力。国家遇有大事,往往要召集贵族商讨决定。这种会议,称作“朝”。周天子和卿、大夫商讨政事,一般在早上进行。《左传》成公十二年,“百官承事,朝万不夕。”昭公二年,“朝以听政。”。国家大事,如立君、邦交、征伐等,都由贵族会议决定。贵族也有自己的军队。贵族的武装,来自两种人,一是同族的成员,一是他们的私属徒。对外战争,贵族除了率领国君的军队外,还带领自己的族众和私属。在战争中,贵族的武装一般是和国君的军队行动一致的,但有时也可能不一致,这完全由贵族自己决定。贵族有自己的军队。他们可以服从君主,也可以不服从。

    这一时期,“国人”也有不小的权力。周王分封诸侯,新贵带领同族周人和分给他们的商族人到新地建立国家,一般是周人居住邑中,商人居住野,这就有了国、野之分,也就出现了居住国中的人称国人,居住在野的人称作野人。周灭商前后,是周族氏族解体,阶级分化的时期。氏族中的显赫家族演化为贵族,一般氏族成员演化为平民。最初,国人包括贵族,但“国人”主要的是贵族以外的周族自由民。

    西周春秋时期,国人是强大的社会势力,对政治问题很有发言权,而且参与政治活动,过问国家大事。《国语》记载:“厉王虐,国人谤王。邵公告曰:‘民不堪命矣!’王怒,得卫巫,使监谤者。以告,则杀之。国人莫敢言,道路以目。王喜,告邵公曰:‘吾能弭谤矣,乃不敢言。’邵公曰:‘是障之也。防民之口,甚于防川。川壅而溃,伤人必多,民亦如之。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,为民者宣之使言。故天子听政,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,瞽献曲,史献书,师箴,瞍赋,蒙诵,百工谏,庶人传语,近臣尽规,亲戚补察,瞽、史教诲,耆、艾修之,而后王斟酌焉,是以事行而不悖。民之有口也,犹土之有山川也,财用于是乎出;犹其原隰之有衍沃也,衣食于是乎生。口之宣言也,善败于是乎兴。行善而备败,其所以阜财用衣食者也。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,成而行之,胡可壅也?若壅其口,其与能几何?’王不听,于是国人莫敢出言。三年,乃流王于彘。”“彘之乱,宣王在召公之宫,国人围之。召公……乃以其子代宣王。”从这里可以看到,国人是强大的社会势力,国人一怒,逐了厉王,围了召公宫,还要杀太子,召公不得不把自己的儿子去替宣王死。

    这是一个关键:春秋时期,政治上保持一种均势,天子的权力有限,从周厉王的情况即可以看出。他不听大臣的话,最后是失去的帝位。同时,诸侯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天子的权力,各国诸侯自身的权力也有限,公卿大夫制约着诸侯国君的权力。诸侯国君有错,公卿大夫即可进谏,进谏不听,诸侯国的国君甚至可能被除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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